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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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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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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暴力取證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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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本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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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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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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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本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2)犯罪對象不同。暴力取證罪的對象限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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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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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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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員。其他人員不能構成此罪。(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是指明知會計、統計人員是依法履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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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2、暴力取證造成證人輕傷、重傷、死亡的;3、暴力取證,情節嚴重,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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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聖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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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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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利用摘除節育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分子的聯合通知》(已失效)二、以牟利為目的私自為育齡婦女摘除節育環,方法粗野,傷害婦女身體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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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必須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能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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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5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報復陷害,情節嚴重,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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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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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5
本罪與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1、犯罪客體的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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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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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兩者有相似之處:對象都是不滿14週歲的兒童,都主要使用矇騙、利誘手段。二者區別:拐騙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收養或使喚、奴役等等,拐賣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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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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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3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制度,如果已經結婚還和別人登記,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同時存在兩段婚姻關係屬於重婚,如果構成犯罪,不僅承擔刑事責任,還要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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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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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罪與非罪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二、此罪與彼罪1、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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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6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