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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構成要件

欄目: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發佈於: / 人氣:4.59K

(一)主體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員。其他人員不能構成此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是指明知會計、統計人員是依法履行職責而進行打擊報復的主觀心理狀態。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的會計、統計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員,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情節惡劣,一般是指打擊報復手段惡劣的;對多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屢教不改的,多次進行打擊報復的;打擊報復致使會計、統計人員不敢依法履行職責的;打擊報復致使會計、統計人員精神失常,造成嚴重後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