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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是指非軍職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阻撓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阻礙軍事行動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阻礙軍事行動罪是指非軍職人員採用各種非法手段,阻撓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3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則不...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16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是指明知對方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將其接收、聘用,情節嚴重的行為。...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三次以上的;(二)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的;(三)拒絕或者故意延誤重要軍事訂貨...
  •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指明知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區分戰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的...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劃清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在於:(1)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國防安全...
  •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4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屬於軍用標誌的情形下,仍...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一)區分本罪與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界限二者對象相同,行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場所、財物等,因此,容易發生混淆,但兩者還是有着本質的區別:(1)主觀故意內容不同。本罪意圖在於使...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七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
  • 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根據《刑法》第368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必須“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暫無相關數據!...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暫無相關數據!...
  •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3
    一、罪與非罪這裏主要應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徵兵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
  •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5
    暫無相關數據!...
  • 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行動而仍決意阻...
  •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罪與非罪一、本罪以“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造成嚴重後果”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是平時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或者是過失提供虛假敵情,或者是戰時故意提供...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2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