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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目的而設立或者設立後主要用於實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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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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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是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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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是指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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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專用間諜器材決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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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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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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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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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絡的安全。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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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一)組織、策劃、指揮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二)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爲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羣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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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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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2
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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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屍體者,不構成犯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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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動羣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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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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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5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衆人數多少、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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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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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3)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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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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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2
一、罪與非罪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情節是否嚴重。尚未達到嚴重程度的,不應作爲犯罪論處,構成犯罪的,也只限於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的責任。對一般參加者,可酌情予以批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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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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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7
1、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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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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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暫無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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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