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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解除退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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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解除退款期限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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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解除按揭怎麼處理


鑑於購房合同與按揭合同是聯繫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後,按揭合同並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並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

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係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爲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

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繫,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願,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願,可一併解除按揭合同。

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某些情況下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的利益遭到重大損害時,購房者可解除預售合同。現實生活中因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所引發的購房糾紛有不少,而由於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地位差異,很多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有效實現,這種情況下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