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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3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
  • 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暫無相關數據!...
  •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19-05-06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4
    1、劃清本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是區別構成犯罪與否的關鍵所在。2、劃清本罪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聚衆鬥毆罪概念
    發表於:2022-03-29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5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
  •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4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違反...
  •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概念
    發表於:2022-02-14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祕密竊取、公然奪取或者損壞滅失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17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4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組織考試作弊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17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的設立是出於對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殊保護。只有侵入這些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才構成犯罪。對侵入其他領域的計算機...
  • 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03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實施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所列行爲,並具有下列...
  •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2
    暫無相關數據!...
  • 聚衆鬥毆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2
    (一)聚衆鬥毆罪與羣衆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衆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
  •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3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3
    一、本罪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之處在於都以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爲特徵,但兩者的構成特徵是不同的:(1)本罪客觀方...
  • 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5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爲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主體...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4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
  • 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4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