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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1、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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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作戰指揮秩序要求全體參戰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軍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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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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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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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本罪與叛逃罪的法規競合問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對軍人叛逃罪和第109條的叛逃罪的規定存在部分法規競合關係,即本法第109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軍人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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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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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戰時造謠惑衆罪,是指戰時造謠惑衆,動搖軍心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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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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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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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屬自殺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屬的;4、虐待傷病殘部屬的;5、誘發案件、事故的;6、導致部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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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私放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戰場紀律,對被俘的敵方人員擅自放走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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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衛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國防法》第56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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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凡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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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爲。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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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行爲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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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戰時自傷罪,是指在戰時爲了逃避軍事義務,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爲。逃避軍事義務,是指逃避臨戰準備、作戰行動、戰場勤務和其他作戰保障任務等與作戰有關的義務。凡戰時涉嫌自傷致使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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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自離開正在履行職責的崗位,或者在履行職責的崗位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指揮人員,是指對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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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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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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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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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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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爲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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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爲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爲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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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戰時臨陣脫逃案1、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爲。2、凡戰時涉嫌臨陣脫逃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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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