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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如何爭取三期工資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W

孕婦爭取三期工資: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勞動單位在孕婦三期期間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請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孕婦如何爭取三期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