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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區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39W

一、棚户區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棚户區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怎麼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棚户區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棚户區的拆遷改造也是為了解決民眾的住房問題,對城市的經濟發展也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棚户區的拆遷補償方案不是國家可以統一規定的,各地方部門決定對棚户區進行改造的話,拆遷補償方案一定會提前向社會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