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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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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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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7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行爲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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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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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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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絡的安全。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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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是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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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2
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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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主體要件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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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界限。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槍支、彈藥罪僅包括槍支、彈藥。2、客觀要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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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29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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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訴。(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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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局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所謂郵件,是指透過郵政部門傳遞的信件、郵包、匯款、報刊及其他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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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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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5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是指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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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其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本罪是故意犯罪,並具有使國旗、國徽受辱的目的,因而如果是因意外事件或出於過失而使國旗、國徽在客觀上受辱的不構成犯罪。如上所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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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是指明知是警用裝備而非法生產、買賣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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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爲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一般來說,行爲人身份如何不影響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爲人是間諜組織成員或者接受了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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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7
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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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1、罪與非罪的界限有無嚴重後果發生,是本罪與非罪行爲的分水嶺。如果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或者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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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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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5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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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有下列行爲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一)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二)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三)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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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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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只有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才能成爲本罪主體。所謂負責人,是指《集會遊行示威法》中所規定的提交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載明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