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2020-02-05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
-
發表於:2020-01-25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
發表於:2020-01-25
以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
發表於:2022-02-14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是指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這裏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犯罪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財物。所謂...
-
發表於:2020-02-03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
發表於:2020-02-03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
-
發表於:2020-02-04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
-
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
-
發表於:2023-07-03
近幾年來,屢次發生的校車交通事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提起校車駕駛事故,人們通常會聯想到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賠償等這類問題,但是如果在駕駛校車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情形,司機很有可能會構成危險...
-
發表於:2020-02-0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五的規定,以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定罪處罰:1.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
發表於:2020-02-03
(一)客體要件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同時還侵犯國家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制...
-
發表於:2020-01-25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
-
發表於:2020-02-03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發表於:2020-02-03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表於:2020-02-03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表於:2020-02-03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表於:2020-02-02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和鐵路運輸的安全。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擔負着全國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貨物運輸任務。鐵路運輸連結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這些交通運輸...
-
發表於:2023-07-05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
發表於:2019-04-14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法釋[2000]33號)第八條第二款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
-
發表於:2022-02-15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表於:2020-01-25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爲,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1)行爲人必...
-
發表於:2020-02-03
過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發表於:2020-02-03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應當立案。...
-
發表於:2020-02-03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
發表於:2020-01-03
本罪爲危險犯,只要行爲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以下幾種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1、追逐競駛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