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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7.34K

公民對土地使用時間並不是永久的,而是需要辦理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使用權證上會顯示使用年限。根據國家法規,不同類型的土地,如房產、工業用地等,其使用年限也不同,那麼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我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土地使用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二、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而制定的,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永久的,最高使用年限爲70年,最低爲40年。購買土地的同時,要做到心中有數,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詳情請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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