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貴州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1.92W

一、貴州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貴州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貴州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按照納稅人實際所佔用的土地的面積爲依據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稅額,根據《貴州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規定,本市土地使用稅年平方米稅額爲五角至五元,具體按照《貴陽市土地使用稅分級定額表》執行。

二、貴陽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按共有各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各樓層屬於不同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可根據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稅款,按各方佔有房屋或建築物等面積與共有土地面積求出比例,其中:第一層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所佔用的土地,首先應負擔全部應納稅款的50%;第一層和第二層用於生產經營的,先按第一層負擔40%、第二層負擔25%後,再平均按比例分攤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哪些情況免徵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的;

(五)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

(六)經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從使用之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

(七)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八)在房租調整改革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

(九)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35%以上的社會福利工廠;

(十)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

(十一)由財政部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土地使用稅在進行繳納的時候,大多數人所關心的就是土地使用稅繳納的稅率以及稅額的具體問題,比如說在貴州省他們的土地使用稅費的繳納方式,就是依據實際所佔用的土地面積來進行的所有的面積,如果越大的話,所繳納的手續費用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