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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終止的時間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9.66K

依法繳納稅收是大家都所瞭解的。但是繳納稅收並不意味着一個人要一直繳納稅收,他是有終止時間規定的。不過,終止的話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符合一定的情形的。很多人對於終止條件並不是特別的清楚,比如說土地使用稅終止的時間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土地使用稅終止的時間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截止時間應爲《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截止時間爲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期間,應逐月統計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當月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這裏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土地使用稅中指那麼是根據他的權利狀態發生改變來進行的。至於具體的土地使用稅終止的時間應當是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月末,也就是說,從下個月開始就不用再繳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