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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公開審理案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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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情節嚴重”與“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兩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僅“情節嚴重”但未造成童大損害,或僅造成重大損失,但並非“情節嚴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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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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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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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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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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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一、犯罪主體要件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二、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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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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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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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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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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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必須達到數額較大;2、必須有情節嚴重的行為;3、必須是哄搶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聚眾哄搶數額在4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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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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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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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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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區別這兩種罪,關鍵要查明行為人主觀罪過的形式,首先查明破壞行為是故意實施的,還是過失實施的,其次查明行為人有無洩憤報復等個人動機。過失實施破壞行為,給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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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單位。(二)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三)單位行賄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四)構成單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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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貪汙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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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法發[1995]23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1月14日釋出,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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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六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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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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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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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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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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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