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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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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是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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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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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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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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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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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與走私廢物罪的區別:1.走私廢物罪的犯罪物件既包括國家允許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也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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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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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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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破壞性採礦罪的界限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採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採礦,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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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或者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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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暫無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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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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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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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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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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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1、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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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本罪與收購贓物罪的界限盜伐、濫伐的林木在廣義上也屬於贓物,因此對其進行非法收購、運輸的行為也屬於一種收購贓物的行為。區分的關鍵在於收購的物件不同。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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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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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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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價值在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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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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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對造成的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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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林業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區域、分佈、林木種植、林木樹種規劃、林木採伐等各項林業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以森林法為代表,包括其他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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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採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