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二、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暫予監外執行適用條件】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如您情況比較複雜,本站網也提供律師線上諮詢服務,歡迎你詢本站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