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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發表於: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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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爲。...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屬必要共犯,能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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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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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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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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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16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和情節嚴重作爲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爲人不知道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或者明知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都...
  • 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聚衆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區分戰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的...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概念
    發表於:2022-02-14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過失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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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但法律規定只追究聚衆衝擊軍事禁區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人員的刑事責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衆衝擊軍事禁區中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服兵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不構成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下拒絕或...
  •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3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徵兵工作中負有徵兵職責的徵兵工作人員。既包括地方武裝部負責徵兵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徵兵部隊派出的武裝部隊工作人員。2、主觀要件本罪在...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
  •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兩罪...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組織、策劃、指揮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2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爲,仍然煽...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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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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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爲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2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一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