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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购政策

栏目: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21W

保定限购政策: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屋及二手住屋。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屋及二手住屋。
二、调整差别化住屋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屋(首套普通住屋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屋、且无商业性住屋贷款或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屋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屋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的职工发放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
三、完善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区无住屋且无商业性住屋贷款、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屋或有商业性住屋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在主城区无住屋且无商业性住屋贷款、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屋,但有商业性住屋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屋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
(四)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四、严格商品住屋价格管理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住屋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备案价格应科学合理,不可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屋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市住建、统计部门配合提供不同区域的商品住屋参考价格。
(二)商品房经营者持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门提出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销售过程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市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屋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尚未出售的住屋,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门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住建部门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屋、二手住屋以及申请个人住屋按揭贷款的时间,均以住屋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保定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