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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政策

栏目: 房屋买卖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38W

从2018年7月1日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屋(含新建商品住屋、存量住屋)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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