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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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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站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陵农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上岗子村、东窑村、柳条湖村、西窑村、陵东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60000元/亩;建设用地:360000元/亩;未利用地:28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观音村、田义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265000元/亩;建设用地:265000元/亩;未利用地:212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文官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850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0元/亩;未利用地:1480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台子街道(北四台子村、方溪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5000元/亩;建设用地:1250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本站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