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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18W

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站小编就将辽宁省海城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柳镇、腾鳌镇/腾鳌温泉管理区(永安村、保安村、

福安村、寿安村、安费黄村、名甲村、将军村、金甲村、黄士村、周正村、王铁村、前甘村、北石桥村、后双台村、周小社区、泥沟社区、东四方台社区、后房社区、榆台社区)、南台镇、东四管理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八里镇、牌楼镇、毛祁镇、王石镇、东四镇、耿庄镇、感王镇、腾鳌镇/腾鳌温泉管理区(接官村、东新村、西新村、单家村、老墙头村、东开河村、西开河城村、东甘村、西荒社区、西四方台社区、板桥社区、一堵社区、火石社区、夏堡社区)、析木镇、牛庄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高坨镇、温香镇、望台镇、马风镇、西四镇、英落镇、中小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本站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