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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42W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104000元/亩;建设用地:104000元/亩;未利用地:83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浑河站西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92000元/亩;建设用地:92000元/亩;未利用地:73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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