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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爲。...
  •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根據兵役法規定的精神,“預備役人員”是指軍隊外服兵役的人員,包括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人員,他們積...
  •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徵用管理制度。在戰爭期間,國家和武裝部隊根據需要,對單位和公民個人的房屋、場所、設施、運輸工具、工程機械等實施緊急徵用,是補充戰時迅速組建擴建部...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主體僅限於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是負有軍事訂貨義務的生產、銷售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如果不是出於故...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是指非軍職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阻撓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
  •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1、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是故意,即行爲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在戰時造謠擾亂軍心,並希...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七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爲其提供隱蔽處所...
  •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5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發表於: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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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爲。...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劃清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在於:(1)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爲人,對自己行爲可能發生危害國防安全...
  •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發表於:2022-02-15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徵收、徵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爲。...
  •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2-02-1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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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是指在戰時製造謠言、宣揚失敗情緒、擴散各種危害作戰利益、蠱惑軍心、擾亂軍心的流言蜚語,使部隊喪失作戰能力的行爲。...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作爲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時,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2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爲,仍然煽...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概念
    發表於:2019-03-24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戰時兵役部門向公民發出應徵服役通知,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部門的應徵,情節嚴重的情形。...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2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16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二條[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屬必要共犯,能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
  •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暫無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