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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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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06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進行恐怖活動的目的,即行爲人以長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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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3
摩托車駕駛人駕駛不當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摩托車駕駛人按判決承擔事故全部義務,在已被認定的民事賠償之外也會被認定具備交通肇事罪的行爲。如何確定肇事駕駛人可不可以認定交通肇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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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行爲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爲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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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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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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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07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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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製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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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爲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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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罪與非罪界限本罪的罪與非罪界限應當重點把握以下兩方面:1、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能否達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這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與否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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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條[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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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過失損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不僅使交通設施本身價值遭受損失甚至報廢,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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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3
近幾年來,屢次發生的校車交通事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提起校車駕駛事故,人們通常會聯想到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賠償等這類問題,但是如果在駕駛校車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情形,司機很有可能會構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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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爲準備實施恐怖活動而進行的準備活動,危害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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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1、煽動、脅迫羣衆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2、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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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從司法實踐中案件情況看,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職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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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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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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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爲,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1)行爲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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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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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3
實際中不少人一旦遇到交通事故了,肯定會很慌張,一方面是害怕賠很多錢,另一方面是怕賠不起的話會被關進監獄。這就說明很多司機對法律還是不太瞭解,很多交通事故就算賠不起也不是就一定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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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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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6
1、本罪與盜竊罪的區別如果竊取的是庫存的或者正在生產、維修中的通訊器材,只能侵害財產所有權,並不危害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應以盜竊罪論處。如果竊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備,如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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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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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一)客體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二)客觀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爲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