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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規定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有前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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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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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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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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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爲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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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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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區分合法行爲與犯罪的界限。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19條的規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捕撈重點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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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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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本罪與非法狩獵罪的界限(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爲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2)本罪表現爲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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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處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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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佔用農用地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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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成爲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爲人在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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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爲“情節嚴重”:(一)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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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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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爲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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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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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價值在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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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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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是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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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犯罪對象根據全國人大的相關解釋,本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溼地等,只要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都可以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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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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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一)本罪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主體和犯罪的同類客體上都是相同的。兩者主要區別是:1.犯罪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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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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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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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