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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 猥褻兒童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一般表現爲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
  • 故意傷害罪概念
    發表於:2022-02-13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是指以各種蠱惑人心的方法,公開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爲...
  •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2-04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
  •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3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是、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爲。...
  •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郵政工作人員,也就是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站員、搬運員等,非郵電工作人員或雖屬在郵電部門工作但不與郵件、電報接...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概念
    發表於:2022-02-15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
  • 虐待被監管人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1、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
  • 刑訊逼供罪概念
    發表於:2019-03-24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
  • 過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
  • 報復陷害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2.致人精...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爲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
  • 強制猥褻、侮辱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和追求精神...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一)本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的收買,是爲了出賣而收買,“收買”只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一箇中間環節,犯罪分子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後,便將被害婦女、兒童又轉手倒...
  • 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
  •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5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條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第十三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
  •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要件從該條的規定來看,本罪主體需爲年滿16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將本罪的主體定義爲成年人,由於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
  • 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
  • 非法搜查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4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爲加大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貫徹落實《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
  • 綁架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4
    (一)本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拐賣婦女、兒童罪與綁架罪均有綁架的行爲,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區別之關鍵在於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出賣爲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
  •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2-02-13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二)客觀方面...
  • 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09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