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試用期三天無工資是否合理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2W

試用期三天無工資是不合理的,試用期也應當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試用期三天無工資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