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書可否撤回這一問題,需要分情形討論:若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需要滿足《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的法定撤銷條件。若經過自行和解,決定不再申請仲裁,則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1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