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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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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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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
入職
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
約定
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
工資
。
Tags:
第十條
實施細則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合同法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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