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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面面積還是立方面積補償? | 魚塘遇到徵收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5.55K

 一、魚塘遇到徵收,按照水面面積還是立方面積補償?

魚塘遇到徵收,按照水面面積還是立方面積補償?

如果屬於租賃魚塘的,應該按魚塘的實際佔地面積計算;屬於放養魚苗等,則應該按水面面積計算。

由於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有所差距,物價水平高低不同,再加上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規定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所以補償數額會有差異,但是很多地方對於魚塘的徵收補償標準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即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

因此,魚塘經營者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要求補償魚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魚苗的補償費,具體規定可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然而魚塘經營者應當注意的是,國家保護基本農田,《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禁止挖掘基本農田,將基本農田轉變為魚塘進行養殖。

二、農村徵收土地面積中的魚塘補償費是小組還是村集體?

村小組屬該村集體的組成,如果該魚塘屬村民小組管理使用,其被徵收後補償應該屬村民小組。

在農村,常出現個人承包魚塘的情況;如果魚塘的所有權屬村民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魚塘土地的徵收所得應歸村民小組全體成員,承包人只享有對魚的損失補償或賠償。另外,要搞清魚塘是屬於村民委員會管理或是到具體的村民小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己投資修建的魚塘,其土地徵用所得補償屬該村民小組的全體成員。

三、法律相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