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可以主張合理的補償 | 無證面積不等於違建面積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3.21W

一、無證面積不等於違建面積,可以主張合理的補償

無證面積不等於違建面積,可以主張合理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兼職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兼職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章兼職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兼職的,不予補償。也就是說,無證房不等於違法兼職,經依法認定後是有權獲得徵收補償。即使,無證房屋被以違建為由拆除,還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有證房屋或無證房屋是一個認識概念,並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規定了合法建築、臨時建築、違章建築三個概念。對於合法建築按規定予以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也予以相應補償,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法律上規定的違章建築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拆遷公告發布後,新建、改建、擴建、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堅決不予補償;

第二種情況是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實踐中,政府部門將無證房屋定性為違章建築是極端錯誤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上沒有有證房屋或無證房屋這樣的法律概念。在認定房屋面積時,必須以現有的法律規定為依據。

 二、房屋無證原因

1、房屋無證的原因很多, 如建房當時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2、建房時村裡根本沒有相應的整體規劃,只要村委會同意直接就建了;

3、建房人申請過,政府部門說你建就行了,沒關係,而拆遷時就不承認了等等情況。

不能將無證房屋簡單等同於違章建築,對無證的情況必須調查其建房時歷史情況,客觀認定。否則,公權力的濫用會侵害被拆遷人的房屋財產權,引發強烈的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