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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3.23W

地方政府徵收土地時必須向被徵收人支付一定的徵地補償,如果政府不及時向被徵收人結清補償款,就會構成違法行為。但是,每個地方的徵地補償金額都由各地政府決定,因為各個地方的土地價值和人民生活水平各不相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廣東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

廣東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新標準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三、廣東省徵地補償維權方法

根據相關行政法的規定,你可以運用其來質疑政府行為的合法性,保護自己的,行政強拆是有相關規定有明確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對不動產作出決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動產(房產)所在地的法院去狀告該做出決定的行政機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廣東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所徵收的土地型別的不同確定的。一般來說,產值高的土地相應的徵地補償金額就越高。補償的方式一般採用補償金的方法發放。如果被徵地人不能按照相關檔案拿到徵地補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