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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徵地補償標準 | 肥西縣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5.72K

國家徵地對於原有土地使用者來說並不是什麼壞事,因為在獲得原有土地的更新情況下還能夠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以及金錢補償,不過在當前土地徵地的補償問題還有很多人不清楚,不知道是按照什麼內容進行的,那在合肥市肥西縣農村徵地補償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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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縣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肥西縣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合肥市的徵地補償標準進行的。

二、合肥市拆遷徵地補償標準

《合肥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肥市市轄區範圍內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第六條 拆遷工作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市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公安、工商等部門及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拆遷管理部門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級以上重點工程辦理拆遷報批手續時,在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審批手續或出具有關證明後,拆遷工作可與報批手續同步進行。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收購和新徵建設用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拆遷人,憑土地儲備、供應計劃和市規劃管理部門劃定的拆遷範圍,到市拆管辦辦理拆遷報批手續。

第九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拆管辦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十三條 建設專案確定後,市拆管辦可依當事人申請,下達拆遷定點通知或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並通知有關部門暫停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暫停辦理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居民分戶,暫停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在暫停辦理手續期間,有關部門辦理的上述手續和證、照,均不得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七條 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所確認的房屋面積和性質,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拆遷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房屋面積或性質與《房屋所有權證》不符的,市拆管辦或拆遷人可以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八條 房屋無有效證、照,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被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安置:

(一)環城公園路以內,1956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註的;

(二)環城公園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註的;

(三)建於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農房,持有鄉級政府批准檔案或證明檔案。

根據前款規定,地形圖上有標註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確權的單位用地範圍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不予補償安置。

第十九條 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房屋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安置。逾期不拆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提供房屋證、照,按無證、照房屋處理。

第二十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及性質、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各個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以及物價地價的不同,所以對於徵地補償標準內容是會有所更改的,而且不同地區能夠得到的補償價值和金額自然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合肥市肥西縣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對於外地的朋友來說是不適用的,具體還需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