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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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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徵地補償標準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徵地補償標準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覆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的檔案。本站小編將廣東省海珠區的徵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土地只有一類: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海幢街道、赤崗街道、新港街道、濱江街道、素社街道、鳳陽街道、龍鳳街道、沙園街道、瑞寶街道、江海街道、南華西街道、南石頭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華洲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116000/畝;園地;89267元/畝;林地:40800元/畝;養殖水面;120500元/畝;未利用地:35667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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