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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2.77W

一、廣東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廣東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三、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廣州省率先制定了徵地補償的保護標準,當地的政府或者是企業單位,想徵收屬於民事主體個人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先遵守標準制定徵地補償,然後交給當地的指定機構稽核,稽核通過後才可以以落實徵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