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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權變賣房子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2.43W

一、監護人有權變賣房子

監護人有權變賣房子嗎?

可以變賣,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就是說只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售孩子的房屋,比如說為了給孩子上學,為了改善孩子居住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三、監護責任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對於孩子的房產只有監護權,也就是說防止他人侵害被監護人的房產。但是並沒有處分權。孩子的房子只有在符合孩子的利益的情況下才允許變賣,比如說孩子讀書,孩子生病需要治療的或者是需要給孩子改善居住條件的,才符合變賣被監護人房產的條件。其他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