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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變更有什麼影響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03W

一、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變更有什麼影響嗎?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變更有什麼影響嗎?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變更沒有影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可以剝奪監護權的情形

1. 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 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誰可以申請撤銷不合格父母的監護權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以上個人或機構均可申請撤銷監護權。

四、剝奪父母監護權後由誰撫養孩子?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將未成年人帶離實施侵害行為的監護人,就近護送至其他監護人、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同時,虐待未成年人6個月以上,並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後果的可永久剝奪監護資格。

設定未成年監護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得其在沒有勞動能力期間,能夠更好的成長,故此若是監護人沒有履行職責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變更。而對於那些監護期間給被監護人造成了嚴重傷害的,此時監護權會被剝奪。故此孩子的監護權是否變更與父母離婚是沒有直接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