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不存在
房屋買賣協議有效期兩年的情形。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不存有效期的問題,而是合同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何時應當履行的問題.簽訂的合同只要不
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有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一般由當事人自行
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