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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有資格辭退員工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4W
人事部有資格辭退員工嗎?

一、人事部有資格辭退員工嗎?

沒有資格辭退;人事如果覺得某個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是需要向領導彙報的,如果領導同意辭退,人事才有權利下發辭退通知;

有權辭退員工,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辭退的分類有哪些?

1.過失性辭退

是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

是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辭退員工是屬於公司所擁有的要權利,而對於公司的人事部門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之下是不能辭退的,所以,在辭退員工時一定要與上級領導協商好,確定存在不合法的行為就可以依法的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