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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
  • 介紹賄賂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
  •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4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規定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於行...
  •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客觀要件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實施了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以及其他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
  • 隱瞞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隱瞞境外存款案(第395條第2款)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
  •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4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
  •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
  • 隱瞞境外存款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3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 介紹賄賂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介紹賄賂案(第392條)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
  • 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5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1、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2、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1、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 行賄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 隱瞞境外存款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子立案。...
  • 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
  • 貪污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1、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 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私分罰沒財物案(第396條第2款)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
  •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發表於:2019-03-24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對象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
  • 私分罰沒財物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 單位受賄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
  •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概念
    發表於:2019-03-24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為。...
  • 私分罰沒財物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於受賄...
  • 受賄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受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具體如下: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