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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職責的廉潔性和國家財產所有權。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截留私分罰沒財物,是對其公職行爲廉潔性的嚴重侵犯,同時也侵犯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關係。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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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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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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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爲。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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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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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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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對犯受賄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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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貪污罪作爲一般貪污行爲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爲的共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爲,還具有貪污數額和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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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1、本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樣也是單位特殊主體犯罪,只是本罪單位的範圍更小,即限於具有罰沒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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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的認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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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向非國家機關、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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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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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隱瞞境外存款案(第395條第2款)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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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透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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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非罪界限在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注意將本罪與爲謀取正當利益而送錢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兩種情況區分開來。如果行爲人爲了謀取正當合法的利益,如本來應當給辦理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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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4
1、非法所得的數額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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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其關鍵還是看行爲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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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2、犯罪客觀方面索取、收受他人的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爲;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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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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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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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對象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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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介紹賄賂案(第392條)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爲。“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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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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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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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爲得以實現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