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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3W

一、銷售假藥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規定: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爲犯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爲犯。原因如下:

從規範層面看,刑法謙抑要求刑法經濟;在應用層面,規制經濟犯罪又要求貫徹刑法經濟。

《刑法》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入罪標準,擴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險犯轉變爲行爲犯。成爲行爲犯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行爲與其結果的空間分離使其理論依據更加堅實,程序認定的便捷使其適用更加經濟,但是,爲了使生產、銷售假藥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經濟,需要進一步明確該罪的犯罪情節。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刑罰必要性的視角,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圈的擴大並不必然符合刑法經濟。同時,作爲行爲犯的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銜接過程過於煩瑣。

綜上所述,有這幾種情況的,都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進行立案處理。首先是藥品中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其次是藥品中不含有所標明的成分,耽誤患者的治療;最後是所銷售的藥品中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