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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87K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量刑標準:

(一)、如果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後果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且生產、銷售數額二十萬以內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 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2、 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5、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7、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使用對象爲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的;

(2)、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3)、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6)、 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8、 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的。

(三)、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 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5、 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3、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三個量刑標準,該罪侵犯的犯罪客體十分複雜,既可以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可以是大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違反規定,以謀取利益爲前提,生產、銷售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