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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9W
工作了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工作了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1、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但是時效性爲入職第二個月到一年總共11個月。同時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之後,那麼合同自動默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爲一年,那麼可以得到支付的部分未入職開始一年內和申請勞動仲裁受理前的一年內的重合部分,是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那麼超過仲裁時效期是沒有賠償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