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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快一年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7W

根據法律規定,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可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限值爲:用工滿一個月之次日至用工滿一年期間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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