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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二十幾天走了怎麼辦 | 和廠裏沒有籤勞動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和廠裏沒有籤勞動合同,做了二十幾天走了怎麼辦
和廠裏沒有籤勞動合同,做了二十幾天走了怎麼辦
1、工廠手續不齊招用勞動者的,涉嫌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工商局投訴。  
2、如果工廠手續齊全,以手續不齊爲理由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一年。  
3、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爲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