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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3.26W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4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一系列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诽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刑讯逼供罪、重婚罪等。
如何认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人身自由、名誉、性的自主决定权等。
2、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具体有杀人、伤害、拘禁、拐卖、侮辱等。
3、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