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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18W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从以上条文内容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基础上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且修改幅度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亟须正确理解和适用。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在刑法语境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该条文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即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信息的内容看,其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刑法修正案(九)将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而不仅局限于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及适用

具体而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情节严重:

1.利用出售、提供、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中包括造成公民严重精神损害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确定为情节严重。

3.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

4.利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的。即行为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5.其他应当认定为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综合考量案件的全部情况,有两个以上情节接近以上标准,或者有一个情节接近以上标准,同时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渐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从宽处理的情形,若本罪的犯罪分子有主动退赃、悔罪或其他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检察机关均不应当拘捕并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