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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栏目: 劳动争议 / 发布于: / 人气:1.45W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

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